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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
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的构成与限额管理
(一)构成形式:基本联次为三联。
(二)限额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机关是区县级税务机关。监督检察机关是地市级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7项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P161(4项)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专用发票数据采集:抄税、报税、认证
关注:认证结果异常的处理P164
1.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种情况: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
2.暂不得作为抵扣凭证:4种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
限额限量,增购预征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
关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P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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