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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实体法(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收实体法(五)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的两个特点:①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②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三个特点: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负比较合理;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3)与累进税率相关的特殊形态

  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目前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原油、天然气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印花税中的部分项目。

  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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