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实体法(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收实体法(一)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