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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应税服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5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第二章增值税营改增

  应税服务:

  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一)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

(二)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以下四种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执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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