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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3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1.法律 6+n(n是指上面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即兜底条款的规定)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行政法规 6 -限制人身自由
3.地方性法规 6 - 限制人身自由 -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5.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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