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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0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提早开始复习了呢?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当期购进扣税法

(月度)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详见第七节】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季度)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详见第八节】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1.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增值税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例题】某市一家科技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项境外A公司专利,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300万元,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

则:

(1)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300÷(1+6%)×6%=16.98(万元)

(2)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00÷(1+6%)×10%=28.30(万元)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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