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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0

抓紧每一分钟学习,不如抓紧学习的每一分钟。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考生要提早进入备考状态,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1)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禁止。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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