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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行政复议申请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16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误点评】2016年8月8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某个人合伙申请行政复议,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超过2人的,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如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错误。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正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错误。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8.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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