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涉税相关法律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债权申报(8.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8-09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

B.债权人只能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不能补充申报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在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债权申报期限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