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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06

2016税务师考试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启动方式:

主动举行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申请举行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无须公告

【提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期限

申请期限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组织期限 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告知期限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

3.程序

形式 应当公开
回避 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收费 免费
案卷排他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提示:《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之一。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上为大家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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