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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结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31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结构

文头 出具单位名称和编号
正文 (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鉴证事项+鉴证报告”
(2)收件人:一般为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全称
(3)引言段
(4)鉴证实施情况
(5)鉴证结果
(6)报告的其他要素。包括附件,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报告日期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经过草拟、复核和签发后,形成正式报告可以交由委托方或其他使用人的日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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