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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23

2016年税务师知识点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之间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商场销售家电并送货上门,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B.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D.某药店兼营医疗服务,但未分别核算药品销售额和医疗服务的营业额,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均征收增值税;选项C,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选项D,属于兼营,未分别核算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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