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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和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税务师知识点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2016税务师《税法二》预习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典型例题】某位于市区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一批自产的冰箱对外投资,产品成本为320万元,同类型冰箱的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该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

收入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成本方面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

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17%=85(万元)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计入管理费用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通过损失扣除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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