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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抽象行政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国务院:行政法规;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多选题】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的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 )。

A.行政立法

B.不可诉

C.行政执法

D.双方行政行为

E.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立法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属于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特征。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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