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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和废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1.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且严重瑕疵的无效,无效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提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的废止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例题·多选题】根据举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市国税局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市国税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自由裁量行为的撤销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废止的区别和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本题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处罚是损益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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