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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4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

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

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变更登记
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情形 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特殊情况(15日)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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