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
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
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 变更登记 |
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 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情形 | 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 |
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 |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 |
特殊情况(15日) |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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