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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4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内容

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范围 时限要求
——先工商,后税务,30日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 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1)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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