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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4

2016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例题·单选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这在行政法上称为( )。

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D.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确定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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