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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12.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3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2.时间效力

效力
具体规定
生效
(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实施日期
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很少用
溯及力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有利溯及;从轻原则

  3.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

  (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

  (2)按解释尺度分

 
解释主体
效力及特点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常委会
1.解释效力=被解释的法的效力
2.可作为判案依据
3.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两高联合解释
1.我国仅限税收犯罪领域
2.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
3.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定。
行政解释(执法)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1.是我国税法解释的基本部分,以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通知”、“公告”构成
2.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
3.税务机关个别性行政解释不得在诉讼提出后作出

  (2)按解释尺度分类

解释方法
举例
字面解释
个税中的“居民居住满一年”解释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限制解释
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扩充解释
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是税务师《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意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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