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权利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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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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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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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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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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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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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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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例外】权利人同意公开;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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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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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2)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
(1)能当场,应当场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15+15 【补充】按要求形式,无法提供可安排查阅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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