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无需载明(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当事人的意见
本题考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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