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2020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铅蓄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
A.0
B.1.32
C.3.32
D.1.20
应缴纳消费税=33×4%-4×30%+80×4%=3.3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部分,不区分应税消费品的种类,都是可以抵扣的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只有在抵扣范围内的才可以抵扣,铅蓄电池不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的抵扣范围。
考察知识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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