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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共有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2

【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因此共有的所有权也是两个以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需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E.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但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所以选项D错误。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故E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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