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租赁企业A企业成立于2020年3月10日,主要开展汽车租赁服务。
2020年4月,该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取得一项汽车租赁款项,租赁期2年,收到2年的租金24000元,A企业该笔预收款未确认收入,未体现在账簿资料中,也未申报缴纳各种税费。
2020年8月,当地税务局接到举报,发现A企业隐瞒该笔收入的事实。8月15日,A企业收到所在地税务局依法定程序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要求企业在8月底前补缴该项业务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罚款,并于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企业对此不服,计划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判断A企业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并说明理由。
A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A企业在账簿资料中不列收入,不缴应纳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综合)
问题2:判断当地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当地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当地税务局作出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所规定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限额之内,所以当地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税务行政复议(综合)
问题3:A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有何时间要求和前置条件。
A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决定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企业对罚款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综合)
正备战2021税务师考试的你,是否觉得自学难度很大、找不到重点、很难坚持下去,那么请加入网校,GET正确备考方法!各科经验丰富的讲师帮大家解读教材、梳理重点,考前分析高频考点、传授考试技巧!了解新课/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