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陕西省某餐饮企业2019年11月的销项税额为31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9
B.17.2
C.18.7
D.21
考查知识点: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
参考解析: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2×15%=1.8(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1-12=19(万元)
抵减后实际缴纳增值税=19-1.8=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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