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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练习试题: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2

下列项目中,不作为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而少缴的增值税

B、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而少缴的消费税

C、纳税人欠缴的增值税

D、对纳税人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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