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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税法一》试题:增值税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2

2019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0日,距离考试时间接近了,多做税务师试题是有裨益的。学习需要日复一日的积累,以量变达到质变的的过程,同时学习也是最需要坚持的事情,税务师考试想考好,除了看书,还要多做税务师试题,税务师历年试题一定要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税法一》试题,希望大家好好练习。

2018税务师试题)关于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计税依据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到岸价格为计税依据

B.以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C.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与关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D.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之和。

以上是2018税务师试题《税法一》试题,大家要好好练一练啊!不太理解的看看答案解析,并对照下课本。考试容易紧张,那就提前体验下机考环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机考系统上线啦!(点击进入机考免费体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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