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补报名7月22日开始!未报名的要及时补报,已完成报名的考生要认真复习备考。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只有多做题才能巩固知识点,才能发现自己哪里没掌握好。下面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税法一》科目的税务师试题,希望大家好好练习。
(2018税务师试题)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24日,零售纯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 200 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 170 000元。
(2)25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A款纯金首饰,实际收取价款560 000元,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80 000元。
(3)27日,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B款金项链20条,收取含税加工费5 850元,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0 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
(4)30日,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该批金项链耗用黄金500克,不含税购进价格270元/克,无同类首饰售价。
已知: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6%,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业务(1)应纳消费税( )元。
A.51 282.05
B.101 282.05
C.202 564.10
D.100 000.00
62.业务(2)应纳消费税( )元。
A.9 401.71
B.28 000.00
C.33 333.33
D.23 931.62
63.业务(3)应纳消费税( )元。
A.250.00
B.1 842.11
C.1 886.84
D.1 750.00
64.业务(4)应纳消费税( )元。
A.0
B.7 150.00
C.7 531.58
D.6 750.00
(1)玉石首饰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业务(1)应纳消费税=1200000÷(1+17%)×5%=51282.05(元)
(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业务(2)应纳消费税=560000÷(1+17%)×5%=23931.62(元)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业务(3)应纳消费税=[30000+5850÷(1+17%)]÷(1-5%)×5%=1842.11(元)
(4)零售单位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业务(4)应纳消费税=500×270×(1+6%)÷(1-5%)×5%=7531.58(元)
平时备考时多做税务师试题,做试题,查漏补缺,自己看教材如果找不到重点,一定要报班学!能使自己避免走弯路。可点击选课中心找到适合自己的辅导课程。税务师课程>>点此试听
点击图片免费领取税务师学习资料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