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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9

2016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行政主体:法规制定权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主体:规章制定、事务管理
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主体:规章制定、争议裁决权
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主体
如: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公务员局等
国务院办事机构
不是行政主体
如:侨务办、法制办、港澳办、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主体
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社科院、工程院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行政主体
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
一般不是行政主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授权行政主体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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