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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9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阶段
具体内容
确立
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书面协议
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终止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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