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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5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涉税服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2.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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