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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03.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4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渊源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行政法规
依职权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依全国人大授权
4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5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6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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