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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3.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4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适用冲突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适用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适用冲突时:

  (1)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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