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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3.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4

2016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一》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2016税务师《税法一》预习

  知识点: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各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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