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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03.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6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最小损害原则)

  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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