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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03.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4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6年《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各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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