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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实务”小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4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减税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在这里特别为大家总结了以上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学习带来帮助。

2014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实务小结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减税项目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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