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其他

实务热点一问一答之小微企业篇(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27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实务热点一问一答之小微企业篇(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

因此,对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对只享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应纳税所得额”与5%(15%)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

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疑问和想法呢?欢迎到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

欢迎大家进入论坛>>

推荐栏目:注册税务师报名入口2015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