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3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知识点九: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

对于税款滞补罚争议,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

(二)引起税务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