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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行政复议中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3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知识点七: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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