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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2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一)弥补亏损的审核

1.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年限:5年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

1.查账征税方法

2.核定征税方法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经费支出征税办法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费支出的审核要点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三)外币业务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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