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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0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二十二: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1.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关系

2.注意“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4.股权投资与转让

(1)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有形动产投资,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自建建筑物征税的规定

(二)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
3.娱乐业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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