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混合销售行为

普通 来源: 2014-01-20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

类型
税务处理
1.电信部门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林木销售和管护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3.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1)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