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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技术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1-03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特征:

(1)合同标的是无形资产;(2)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交换方式遵循工业产权方面的一些特殊准则;(3)技术合同是以技术为标的的合同总称,具体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合同。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合同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扔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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