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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承揽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1-03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2)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4.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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