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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居间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五:居间合同

  1.定义: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特征: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总结】委托VS行纪VS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报酬
有偿或无偿
有偿
促成:有偿
费用
委托人
行纪人
促成,居间人负担;没促成,委托人承担
名义
委托人或受托人
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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