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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共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一)共有的效力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例子
3人合起来买了辆车,各占1/3
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
对内
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无分割请求权
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
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处分行为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补充内容)
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对外
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和按份共有对共有物的分割相同。

分类
适用情形
示例
实物分割
适用于可分物的分割
一堆苹果分三份
变价分割
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将共有物变卖,分割其价金。
一头牛卖了3000元,每人分1000元
作价分割
适用于不可分之共有物归属于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情形。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得之份额,用货币给以补偿。
一头牛整个归甲,甲给乙、丙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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