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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股份回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12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股份回购

情形
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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