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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 2013-12-11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点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成立≠生效

【示例】8岁孩子卖掉了自家的房子,此时行为已成立,但不生效,因为8岁孩子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法律不承认。

(1)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是一个事实判断。成立的要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前者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后者是指除须具备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法律行为中要求交付标的物。

(2)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

2.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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