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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点十一: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口头形式
面对面交谈、打电话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
合同形式、信函形式、传真形式、电报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等。
特殊书面
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等。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时有效。
默示形式
沉默形式: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可作为意思表示方式。用消极的不作为表现。
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表示,视为接受。
推定形式:用积极行为表现。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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